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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2015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睢征补公告字〔2016〕3号)
发布时间:2016-7-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睢征补公告字〔20163

      睢县2015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6345号于2016411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睢县2015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睢县2015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城郊乡郭庄村委会;董店乡五里庙村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面积、补偿标准及拟开发用途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人)

开发用途

总面积

农 用 地

建设用地

综合补偿费

青苗

补偿标准

附着物补偿

农业

人口

安置

途径

小计

耕地

其他农用地

住宅用地

水浇地

旱地

睢县总计

21.4480

21.4480

73.8

1.8

据实补偿

0

货币安置、拆迁安置等

工业用地、商服用地

城郊乡小计

6.3481

6.3481

郭庄村委会

6.3481

6.3481

董店乡小计

15.0999

15.0999

五里庙村委会

15.0999

15.0333

四、补偿费用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311)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340)文件实际清点后据实补偿。

五、申请听证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该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3703083271

自征收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农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1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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