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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2016-5-10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目的、依据
1、编制规划的目的
睢县“十五”矿产资源规划是为了落实上级规划,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要,对区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在时间和空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睢县人民政府和睢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
2、编制规划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
(2)国土资源部《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2]56号)文;
(5)睢县人民政府《睢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二、规划适用范围、适用期限和基准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睢县行政区内各类矿产资源。
适用规划的时间分为两个阶段,规划近期到2010年,远期至2015年。规划计算基准年为2010年。
第二章  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形势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一、地理位置
      睢县位于河南省东部,商丘地区最西部,惠济河中游。全境跨东经114。50,--115。12,,北纬34。12,--34。34,之间。南北长 40.8公里,东西宽32.9公里,总面积919.08平方公里。县城东距商丘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睢县62 千米,至河南省会郑州市140千米(公路里程)。东邻宁陵县,西接杞县,北靠民权县, 南与柘城太康毗邻。民(权)--太(康)公路与民(权) --柘(城)公路交汇于县城,郑(州)-- 永(城)公路东西横贯全境。旧志:“(睢州) 俯徐淮而扼汴洛,控陈亳而距大河。古称陈留天下之(中)枢,此则为陈留左辅; 又称睢阳(今商丘县)江淮之保障,此则睢阳之右蕃, 诚中原之望郡也。
    二、建置沿革
    睢县位于黄淮海平原的腹地,惠济河中游。气候温和,降雨适中,土地肥沃, 植被丰富,非常宜于人类居住,发展农业条件优越。 早在五千多年前, 中华民族的先民们就在这一带定居,并创造出灿烂的远古文明。 随着原始农业的发生发展, 开始了最早的土地开发与利用。我国的古代典籍记载, 夏商两代“天下”划分为“九州”,睢县一带属豫州。 周初封殷商贵族微子启于宋(今河南省商丘县), 睢县一带为宋国西部边鄙。战国时期,宋为齐、楚、 魏三国灭掉并瓜分,睢县一带改属魏国(都大梁,即今开封市)。秦灭魏, 置承匡县(即今睢县匡城乡所在地)。其后因承匡低洼积水, 乃移治于襄陵,更名襄邑, 属砀郡(治在今永城县芒山镇)。西汉沿秦制。西汉末, 王莽改襄邑为襄平,不久复称襄邑。 东汉襄邑属兖州陈留郡(今开封县陈留镇),魏、晋属陈留国。 南北朝归属不一。隋开皇十六年(596年)以襄邑属宋州(今睢县)。隋炀帝时改属杞州(今杞县)。唐初仍属杞州,后属宋州。五代至北宋中期均属开封府。宋崇宁四年(1105年)升襄邑为拱州,为京东重镇,并置保庆军节度使,辖考城(在今民权、兰考二县境内)、柘城、太康、宁陵、楚丘(今山东省曹县东部)五县。大观四年(1110年),废拱州仍为襄邑县,属开封府。政和四年(1114年),再建拱州。金灭北宋,天会四年(1126年),改拱州为睢州(以境内旧有睢水,故名)。辖柘城、考城二县和重华镇。 元代睢州属汴梁路(今开封市)。明洪武初,降睢州为睢县, 不久复为州,仍辖考、柘二县。 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于睢州境内设置睢阳卫, 实行军屯之制。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 ,升归德州为府(今商丘县),睢州连同所辖考城、柘城二县改属归德府。入清后不久即不再辖县。 中华民国2年(1913年),改睢州为睢县。3年, 因县境辽阔,向北延伸较远,不便治理,特于王桥镇( 在今民权县境内)设县佐。中华民国17年(1928年),原睢县北部六、七、 八三个区析出建为民权县。睢县先属开封道, 中华民国21年(1932年)改属河南省第二督察区, 再改属第十二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睢县属河南省商丘专区。1958年12月商丘专区撤销, 睢县属开封专区。1961年11月商丘专区恢复, 睢县仍属商丘专(地)区至今。1960年8月,宁陵县撤销,其辖区划归睢县,1961年10 月宁陵县恢复。

       第二节    县城变迁

    睢县古今地貌变化颇大。 在引起地貌改变的诸因素中,以黄河泛滥、泥沙淤积最为重要。历史上县城的三次迁徙,均与此有关。
    县城第一次迁移在秦统一中国之时。 公元前 225年,秦克大梁,灭魏,在魏地实行郡县,置承匡县。前221年,秦灭齐统一中国,大行郡县之制。承匡因低洼积水,不宜作为县治,于是移治于襄陵,并改县名为襄邑。
     县城的第二次迁移发生在北宋崇宁年间。秦时所筑襄邑城,经两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至北宋末,已历1300多年。其故址位置大致在今城湖以西一公里范围内。 旧志称:“古城为邑旧治,在今城西一里许,避黄河而迁者也。 ”又称:“城西曰西湖,一曰万粮陂,今皆堙废。”可知睢州旧城西原有一湖, 清初已淤塞成为平地。这个湖就是由古城废弃而成的, 因在睢州旧城以西,故称西湖, 正如今日人们称旧城湖为北湖一样。宋崇宁四年(1105 年)升襄邑为拱州,由于襄邑县城低洼,易遭水患, 遂于县城东高处新筑一州城, 而襄邑古城遂废弃成湖(即“西湖”,一名“万粮陂”。)
     睢州(县)城的第三次迁移历时百余年始完成。 宋崇宁时所筑拱州(金元改称睢州)城到明中叶嘉靖时, 由于城外地势逐渐被黄河泛滥后淤积的泥沙抬高,城内日见低洼, 排水不畅,水患日益严重。 城南关外有一东西走向的高阜,名为“凤凰岭”,长数里, 城中居民为避水患,移居于此,明嘉靖时居民已达数千家,景况日益繁华。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河南巡抚章焕下令在这里筑一座新城,以防“盗贼”侵扰。自此睢州有新旧二城。二城相连, 状如“凸”字。又因新城建于“凤凰岭”上, 民间因呼为“凤凰城”。州衙、儒学、监狱、 仓廪等多在旧城,新城则多为民居商肆。二城并存,功能齐备, 是豫东地区为数不多的名城重镇。所以旧志称“文物之盛,甲于两河。 ”崇祯十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李自成再攻睢州, 令将睢州新旧二城城墙拆平。当年九月, 李自成因攻开封不克,引黄河水灌城助攻。 黄河水一泻千里,睢州新旧二城,除旧城襄陵、 金锁岭上数家,新城东西一街外,尽为洪水淹没。 这一年是旧历壬午年, 故旧志及睢人著述中称为“壬午之变”。到了清初,战乱平息, 逃亡官民逐渐返回,但旧城仍是一片汪洋, 只好定居于新城,连州官也迁至新城,租民房为公署。 旧城废弃成为湖泊,历时300多年,即今日之睢县城湖。 旧城城墙遗迹八十年代以前尚依稀可见,九十年代以来,大规模开发城湖, 环湖筑路,遗迹从此消失。新城清代屡次修治, 至民国年间城墙及四门仍基本完好。 建国后由于建设需要,城墙全部被拆除。 今日睢县县城即在原睢州新城基础上扩展而成。

         第三节  行政区划

    宋崇宁四年(1105年),升襄邑县为拱州,下辖考城、太康、宁陵、楚丘、柘城五县。 大观四年(1110年)废拱州仍为襄邑县。 政和四年(1114年)再置拱州, 辖襄邑(州治所)、宁陵、太康。后割去宁陵、太康二县, 而以柘城属拱州。金改拱州为睢州,辖襄邑(州治所)、柘城、考城、重华镇。元仍金旧制。 明省襄邑县,并入睢州,辖考城、柘城二县。 清初睢州仍辖考、柘二县,后降睢州为平州, 连同考、柘二县皆分属归德府。清初睢州划为锦衣、 锦翠、锦绣、锦襄四乡,领编户四十里。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 黄河在马家口一带决口泛滥,后以原黄河南堤作北堤, 迁考城县城于黄河以北,原考城县南部改属睢州,设七里。 民间称为“北七里”。清中叶以后, 睢州境内共有七十二里。宣统二年(1910年), 实行“地方自治”,睢州划为九个区,即"一城五镇(白寺镇、蓼堤镇、长岗镇、平岗镇、野鸡镇)三乡( 龙塘乡、林七乡、王桥乡)"。民国初年睢县下设8个区,即一区城关,二区白庙,三区河堤, 四区长岗,五区榆厢,六区龙塘,七区王桥,八区林七口。区下仍设里、社。后七区、 八区和六区大部划出,设民权县。民国22年(1933 年)奉命取消里社,实行保甲。全县划为3个行政区,区下辖乡(镇)、联保。第一行政区辖22 个乡(镇)158个保,第二行政区辖22个乡126 个保,第三行政区辖15个乡118个保。日伪时期全县划为6个区,即一区董店,二区白庙,三区河堤,四区长岗,五区尚屯,六区龙塘。下编56个乡,34 1个保,3884个甲。1945年12月, 全县划为13个乡镇,后又合并为6个乡镇。1948年10月睢县解放,全县划为9个区,下辖93个乡。第一区驻长岗,第二区驻河堤岭, 第三区驻孙聚寨,第四区驻河阳集,第五区驻周堂集, 第六区驻董店集,第七区驻蓼堤岭,第八区驻尚屯, 第九区驻城关,后有所调整。1950年全县划为8个区,即长岗区、平岗区、孙聚寨区, 河阳区、周堂区、董店区、蓼堤  区、西陵区,1个镇即城关镇。下辖119个乡,6个街道,后调整为123个乡,27个街道。1956年8月,为适应农业合作化,撤销各区,将农村乡并为17个, 即长岗、后台、平岗、白楼,河堤、孙聚寨、陆屯、 白庙、周堂、尤吉屯、董店、皇台、范洼、蓼堤、西陵、尚屯。下辖210个农业社,1185个自然村。后又增加潮庄、轩洼、单庄、胡堂、帝丘、 涧岗、董园、罗阳、榆厢9个乡。1958年5月, 撤销帝丘、董园、涧岗、单庄、范洼、胡堂6个乡。8月,全县合并为长岗、孙聚寨、周堂、河堤、尤吉屯、董店、蓼堤、西陵、尚屯、河集10 个乡,1个城关镇。不久乡镇改为人民公社,全县共有11个人民公社,下辖68个管理区。1959年3月,撤销管理区,划为159个生产大队。1960年5月,宁陵县并入睢县,全县划为24个人民公社。1961年7月,宁陵县恢复,睢县改设6 个区(长岗、河堤、河集、榆厢、董店、周堂)1个镇(城关镇)。下辖32个人民公社。1962年, 分榆厢区为尚屯、蓼堤两个区, 河集区分出孙聚寨区。全县共为8区1镇,下辖 111 个人民公社。1965年4月,全县改建为12个人民公社, 即:长岗、孙聚寨、平岗、河堤、河集、周堂、 尤吉屯、董店、蓼堤、西陵、尚屯、城关。下辖289个生产大队,3659个生产队,城关公社另辖6个街道,27个居民委员会。1974年和1977年,两次增设12个人民公社,即后台、范洼、白楼、 潮庄、白庙、胡堂、帝丘、涧岗、榆厢、 匡城、东郊、西郊,城关公社改称城关回族镇。至此,全县共有23个人民公社,1个镇, 下辖 290 至383个生产大队,3133至3210个生产队,6 个街道,27个居民委员会。1981年6月, 西郊人民公社更名为城隍人民公社, 东郊人民公社更名为阮楼人民公社。1983年3月至12月,全县21个人民公社改建为乡, 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1985年,全县划分为 23个乡,1个城关镇,下辖478个村民委员会,2516个村民小组。1989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睢县有6个乡撤乡建镇。截止到1996年12月31日,睢县辖城关、蓼堤、西陵、长岗、平岗、潮庄、周堂7个镇和城隍、阮楼、尤吉屯、帝丘、董店、涧岗、尚屯、榆厢、匡城、后台、范洼、孙寨、河集、白楼、河堤、白庙、胡堂17个乡,528个村民委员会,3562个村民小组,1169个自然村。

        第四节    自然条件

     一、地质地貌
    (一)地层   睢县为巨厚的新生界松散沉积物地层所覆盖。 境内地层从古生界到新生界均有分布,依次为:寒武系、奥陶系、石炭系、二叠系、侏罗系、白垩系和第三、 第四系河湖相松散沉积层。前生界基岩埋深, 境内差别较大,东南部为600─800米,西部为1000─1400米,主要为寒武奥陶系(T+O)、 石炭系(C)和二叠系(P)。
    (二)构造   睢县处于华北中新生代盆地的南部边缘,属华北地台。 新构造运动在老构造运动上发育, 逐渐形成了睢县周堂至宁陵东西向的古隆起。基底深度为400─800米。 古隆起的南部和东北部边缘是两条东西向、 西北向大断裂线。 北为民权县沿黄河故道大堤向东交于宁陵断层线,经尤吉屯、 帝丘交于睢县断层线。睢县断层线经董店向北交于兰考断层。 新华夏构造体系使地层形成向西下落的阶梯断裂和断块。帝丘至榆厢为一断裂。 北部断裂构造发育,由西向东呈阶梯状。 西北部基层最深处可达1800米,最浅处只有500米。在中奥陶系灰岩沉积的同时, 周堂和孙聚寨一带有火山岩活动,其岩性为花冈斑岩、 石英正长岩和花冈闪长岩。
    睢县地处黄河冲积平原, 古今地貌差别较大。远古时代地貌不如今日平坦。 即使是距今只有300多年的明代,睢州境内仍分布着不少以岗、岭为名称的明显高于四周的土丘, 旧志中多有记载,但今日已不易发现。 造成古今地貌改变的主要原因是黄河泛滥。全县海拔为51 ─60米,相对高差9米左右。大致为西北高、东南低,地面坡降近1/5000,略呈自然斜坡。全县95%以上的面积属于低平泛区, 是黄河冲积平原的主体,其土壤类型为黄潮土, 地下水埋深较浅。在河堤乡马五楼─韩营片、 尤吉屯乡聂楼─黑张片、 帝丘乡何庄片等处分布着封闭性洼地,由历史上黄河改道而形成。 洼地平均高程明显低于四周,中心与边缘高差1─3米, 因而季节性积水明显。地下水位常不足2米,由于蒸发作用将盐分带至地表, 以致形成斑状盐化土和碱化土相间分布。 睢县整体地形地貌平缓的特点有利于现代化农业耕作和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企业化经营。但同时也存在着排水不畅,抵御洪涝灾害能力较差的问题。
    二、气候
    睢县地处东亚中纬度地带, 为亚热带向温暖带过渡区,属暖温带季风气候。 气候特点为春季温暖偏旱多大风,夏季炎热降雨集中, 秋季凉爽日照较长,冬季寒冷干燥雨雪稀少。
    年平均气温在13.1℃-15.1℃之间。月平均气温以1月最低为-0.7 ℃,7月最高为27.1℃。季平均气温为春14.3℃,夏26.4℃,秋14.5℃,冬0.8℃。冬季不甚冷,有利于秋播农作物安全过冬;夏季炎热多雨有利于作物生长发育; 秋季降温缓慢, 昼夜温差较大有利于作物生长期中的物质积累; 春季温度回升快有利于小麦返青生长。
    降水量年平均为686.4毫米。夏季降水较多,平均为366毫米,占总量的53.4%;冬季降水较少,平均为30.6毫米,只占总量的4.5%。有纪录以来降水最多的年份是1985年,达1169.1 毫米;最少年份是1966年,仅为300.5毫米。两者悬殊甚巨, 表明睢县是一个易受干旱和雨涝灾害侵袭的地区。据资料分析,年降水量在 500 ─750 毫米之间者为正常年,不足500毫米的为少雨年,大于750毫米的为多雨年。 三者所占比重分别大约为38%、19%和42%
    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266.5小时, 日照百分率为51%。6月日照时数最多,为244.4 小时,平均日照8.1小时。2月日照时数最少,为145小时,平均每天只有5.2小时。地表温度年平均为16.5℃,比气温偏高2.5℃。地面最低温度小于或等于0℃的终日平均为4月7日,初日平均在10月30日,间隔天数为205天。与无霜期接近。初霜日为10月31日,终霜日为3月31 日, 无霜期213天。
     气象灾害主要为干旱、雨涝、冰雹、干热风、龙卷风等。 其中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是干旱(四季均可能发生, 对农业生产影响最大)。干热风主要危害小麦生产, 出现在每年的5月上旬至6月上旬。雨涝以夏涝多见, 亦有春涝和秋涝,1964年4─5月断续阴雨37 天,是历年来最严重的一次春涝。雹灾平均5年一遇,机率虽小,危害很大。1989年5月特大雹灾造成人畜伤亡,房屋树木损坏, 供电及通讯设施破坏严重,全县小麦受灾减产达2500万公斤, 绝收12万亩。龙卷风时有发生, 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1957年7月。
     三、水资源
    睢县河流均属淮河流域涡河水系。 全县共有大小沟河38条,其中流域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有10条,30─100平方公里的8条。 惠济河是县域内最大的河流,其他依次为通惠渠、 茅草河、申家沟、蒋河、祁河、废黄河、洮河等。除惠济河和通惠渠外,均为雨源型河流, 年径流平均历时15─30天。 这些沟河在县域内均匀分布,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排灌系统, 担负着防洪排涝和抗旱灌溉任务。
    全县年平均降水量为686.4毫米,总计6亿多立方米。年径流总量为0.5544亿立方米,平均径流深60毫米。偏旱年份径流总量只有0.2328 亿立方米,径流深为25.2毫米; 丰水年份径流总量达0.8538亿立方米,径流深度为92.4 毫米。过境水主要集中在每年的汛期。 对过境水的利用程度还比较低, 主要通过建在惠济河上的板桥闸和夏楼闸栏蓄后用于灌溉。 年利用量为 1500万立方米以上,灌溉农田10万亩以上。
     睢县地下水主要为第四系全新统潜水(浅层地下水,含水层底板埋深40米左右)、 更新统承压水(中层地下水,埋深40─160米)和新三系承压水(深层地下水,埋深160─350米)。浅层地下水储量丰富,便于开采, 是目前和近期开发利用的主要水资源。 据计算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4267亿立方米。
    全县水资源总量约为2.845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为400立方米,耕地亩均330立方米。 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 汛期河道径流集中了地表径流总量的80%以上。 县中部沿惠济河两岸地区水资源较为丰富,南部地区次之, 北部地区较为贫乏。九十年代前半期, 全县水资源年开发利用量为1.09亿立方米, 每亩耕地平均125立方米,水资源利用率为48%,水利化程度77.6%,开发利用水平较低。
    睢县地下肥水资源比较丰富。 据调查全县肥水区面积约近万亩,主要分布在城关回族镇、长冈、平冈、河堤、西陵等乡镇, 埋深一般为40米左右,每立方米肥水含氮量为70─80 克,是一种可以利用的天然肥源。
     四、土壤
   睢县土壤共分为1个土类(潮土)、3个亚类(黄潮土、盐化潮土、碱化潮土)、5个土属(沙土、两合土、淤土、盐化潮土、 碱化潮土)和12个土种。土壤类型、数量、分布、 面积、形成原因详见第二章第一节。
     五、植被
     睢县属于暖温带阔叶落叶林区,土地开垦利用历史悠久,自然植被已难以见到, 主要是栽培植被。全县植被资源比较丰富, 可分为木本植被和草木植被两大类。木本植被以杨、柳、榆、槐、桐、椿、柏、 桑等用材树种和苹果、梨、桃、杏、柿、枣、葡萄等果树为主, 主要分布在村、路、河及住宅旁。 此外还有一些人工林带和小片林地及果园。七十年代以来, 以泡桐为主的田间林网有较大发展, 农桐间作面积较大, 睢县因而获得“泡桐之乡”的美誉。草木植被主要由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花生、红薯、 蔬菜等农作物和田间隙地野生杂草构成。各种植被覆盖地面,对于调节气候, 美化环境、净化空气、保持水土, 维护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 
第三章  矿产资源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以煤炭资源开发为重点,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调整优化区内矿业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调整和优化矿业产业结构;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统筹考虑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效益,建立生态矿业,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方针,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与法律法规相一致,与上级规划相衔接的原则:睢县矿产资源规划必须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一致,市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细化和实施,应以《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上级规划为依据,执行上级规划任务,细化、分解上级规划目标,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2)面向睢县实际,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要面向商丘实际,与睢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矿业政策、目标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市情、矿情。根据矿产资源区域分布特点、地区经济布局和经济发展需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重点开发区内优势矿产资源,提升矿山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形成区域特色矿业。
(3)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指导下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开发利用区内矿产资源和考虑资源储备的同时,要面向省内外、国内外矿产品市场,保证睢县矿产资源的需求,增强矿产品的竞争力,建立矿产多元化供应体系。
(4)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正确处理与其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关系,尤其要重视对环境的影响。
(5)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规划目标的确定必须建立在对区内矿产资源形势、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内外市场供需形势及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准确分析预测的基础之上,紧密结合睢县的实际,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目标。
二、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目标:以实施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提高矿业外向度,把永夏煤田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煤炭工业基地和深加工基地;加强区内矿产资源勘查,使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矿产资源得到进一步地保障;调整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进矿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充分发挥煤炭资源优势,搞好煤、电、煤化工和能源转化工业综合开发,拉长产业链条;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促进矿产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1、“十五”规划目标:对工作程度较低地区的矿产资源进行区域远景评价;开展并完成睢县农业地质环境和城市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完成睢县煤炭资源潜力调查评价;进行地下水、地下热水、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多元化、多渠道社会投资,扩大商业性勘查工作。基本上实现“十五”期间睢县主要矿产资源勘查新增资源储量大于开采消耗资源储量,重要矿产后备资源基地得到进一步保证。
2、至2010年远景目标:应用新的找矿理论和找矿预测评价方法,进行系统全面的资源潜力调查预测评价,基本查清各种优势矿产和重要矿产的远景资源总量,提供一批商业性勘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矿产资源有进一步保障。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
1、“十五”规划目标:根据睢县社会经济发展及矿业经济现状,“十五”期间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坚持集约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至2005年全市矿石总产量控制目标为1600万吨。主要矿产年产量目标:煤炭915万吨,铁矿1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0万吨,陶瓷土5万吨。2005年全市矿山企业现价工业总产值规划目标为32亿元。
2、2010年远景目标:矿业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大,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矿山企业工业总产值为45亿元,其中原煤产量为1185万吨/年。
(三)矿业结构调整目标
1、“十五”规划目标:调整采、选、冶及矿产品加工业结构,提高开采技术和加工工艺水平,原煤洗选率达到90%以上;提高矿产加工业在矿业中的比重。培育发展拳头产品、特色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为重点,着力发展煤化工工业和能源转化工业产业链,提高综合加工能力和经济效益,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和企业聚集;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加快矿业组织结构调整,逐步形成核心能力强大的大型矿山企业和矿业集团。煤炭矿山保持现有企业格局,大力压缩砖瓦粘土企业,2005年砖瓦粘土矿山数量在2000年的基础上减少40%。
2、至2010年远景目标:矿业结构与矿产品结构依据市场经济形势得到全面调整,原煤洗选率达到100%,建立和完善矿业结构及矿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的组织体制和运作机制;全面完成矿业产业结构调整;把永夏煤田建设成为在全省乃至全国占有重要地位的煤炭工业、电力工业、能源转化工业等矿业工业基地。2010年砖瓦粘土矿山数量在2000年的基础上减少60%以上。
(四)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及合理利用目标
1、“十五”规划目标:提高矿山“三率”指标,禁止降低标准开采使用优质矿产,做到优矿优用。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高选冶技术水平,提高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利用率和天然焦、高岭土的开发利用水平。积极进行资源二次开发利用,鼓励对煤矸石、粉煤灰、矿井外排水等进行资源化开发利用。煤矸石全部得到综合利用,矿井排水复用率达到80%,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50%,煤泥回收利用率达到80%。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必须经过相关资质机构的评审、审批。
2、至2010年远景目标:充分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全市主要矿产的矿业企业“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土资源部建议的“三率”指标,矿山“三废”资源化利用率得到明显提高。
(五)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十五”规划目标: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得到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一定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以上。矿山“三废”排放全部符合国家和省内目标要求;土地复垦与矿业生产统一规划,同步进行,提高土地复垦率和复垦土地的质量,地面塌陷区得到基本整治,达到稳沉塌陷面积与复垦整治面积的动态平衡;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建立矿山环境恢复多元化投资机制。完成重点矿业区生态环境治理规划并得以实施,煤矿塌陷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达到国家级典型示范区水平要求。
2、2010年远景目标: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全面好转;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新增稳沉塌陷土地复垦整治率达到100%;实现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良性循环。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根据睢县辖区成矿地质条件和矿山生态环境现状,规划设立公益性地质环境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4项:睢县煤炭资源潜力调查评价、睢县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调查评价、睢县农业地质环境和城市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睢县煤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调查评价。
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
(一) 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划分
规划鼓励勘查矿种为煤、铁矿、地下热水、矿泉水、建筑石料用灰岩、高岭土、陶瓷土、建筑装饰用大理石、花岗岩等。
规划鼓励勘查区:属于鼓励勘查矿种;重要成矿远景区(带),资源潜力大;鼓励开采区内或现有矿山深部和外围;矿产品符合市场需求,资源勘查有利于矿山规划建设。
禁止勘查区:虽然区内主要矿产属于规划鼓励勘查矿种,但有关政策、规划禁止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地区;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开采区;地质灾害危险区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的区域;市、县以上级别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其他按规定不得勘查矿产资源的地区。
(二)矿产勘查规划区部署
“十五”~“十一五”规划鼓励勘查区(项目)14处。
煤炭资源项目8个:①夏邑县骆集井田详查区,②永夏煤田胡桥预查区,③永城市薛湖井田勘探区,④永城市丁楼井田勘探区,⑤永城市顺和井田详查区,⑥永城市蒋口井田普查区,⑦永城市茴村井田勘探区,⑧永城市葛新井田详查区。
非煤矿产资源项目6个:①永城市鱼山花岗岩普查区,②永城市徐山邵山陶瓷土详查区,③永城市神火工业园区供水水源地勘探区,④永城市大王庄铁矿外围勘探区,⑤永城市柏山石灰岩普查区,⑥睢县中新代盆地地下热水资源普查区。芒砀山旅游开发区为禁止勘查区。
(三)探矿权设置
“探矿权、采矿权必须有偿取得”应明确作为勘查、开采的重要准入条件。对于商业性勘查要进行准入条件审查,其审查结果作为能否取得探矿权的主要依据。划分探矿权范围应考虑的因素有:矿床学上的相对独立性、构造上的相对独立性、勘查现状及周边矿山开采现状等。
在上述规划的14处勘查区中,永城市神火工业园区供水水源地勘探区、薛湖井田勘探区、葛新井田详查区、茴村井田勘探区、顺和井田详查区均已设立探矿权,以上5个勘查区不再进行招、拍、挂;建议其他8个勘查区原则上均应优先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
(四)引导商业性勘查的主要途径
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投资开展商业性勘查工作,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改善矿业投资环境,理顺各矿业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建立探矿权交易制度,促进矿产资源勘查的市场化进程。建立探矿权信息网络系统,促进其以招、拍、挂的方式进行流转。对矿产资源远景区要及时组织探矿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引导和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五)矿产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
为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和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利,对区内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如有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拒不执行处罚的,要逐级上报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或吊销勘查许可证。对哄抢矿产品和破坏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一、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一)规划矿种
1、鼓励开采矿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矿产资源规划精神,市场需求旺盛,经济效益巨大,对环境影响可以有效防范。鼓励开采矿种为煤(含天然焦)、铁矿、建筑石料用灰岩、高岭土、陶瓷土、建材用大理石、花岗岩、地下热水、矿泉水等矿产。
2、限制开采矿种:限制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河道)。河道建筑用砂资源控制程度低,没有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沿河道大量开采可能会对天然河道水文状况造成一定破坏,影响河道正常的排水泻洪。
3、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发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市场严重供过于求、继续开采的经济效益仍较差、对资源或土地破坏严重、开发对生态环境有不可恢复影响的矿种。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开采砖瓦粘土和建筑用砂(地下砂)。
(二)矿产品总量控制
“十五”和“十一五”,睢县主要矿产规划年开采量见表5-1。至“十五”末,睢县煤矿建设规模达到915万吨/年,煤炭总产量为915万吨/年,原煤入洗率达到90%以上。至2010年,睢县煤矿建设规模达到1185万吨/年,煤炭总产量为1185万吨/年,原煤入洗率100%。
“十五”期间,永城煤电集团要抓好已投产矿井(陈四楼煤矿、车集煤矿)尽快达产、稳产,在建矿井城郊煤矿尽快投产、达产;神火集团新庄煤矿、葛店煤矿按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稳定生产,配套建设洗煤厂,提高原煤入洗率。要做好新建矿井新桥煤矿、薛湖煤矿、刘河煤矿、大王庄铁矿等项目的论证,优化方案,缩短建设周期,争取早日建成投产。
要求按照“集中开采、优矿优用”的原则,保护并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合理确定装饰用花岗岩、大理石开采量;对可作装饰用的花岗岩、大理石资源,严格限制作建筑碎石开采。从2003年起,逐步禁止采用砖瓦粘土烧制实心砖瓦,禁止在耕地下开采建筑用砂(地下砂)。
表5-1     睢县2005及2010年矿产总产量控制目标
矿种(井田名称) 设计产量(万吨/年) 产量(万吨)
2000年 2005年 2010年
煤炭 开采井田 陈四楼 240 130.8 240 240
车集 180 68.2 180 180
葛店 75 92.21 75 75
新庄 180 214.8 180 180
在建井田 城郊 240 0 240 240
规划井田 新桥 120 0 0 120
刘河 30 0 0 30
薛湖 120 0 0 120
合    计 1185 506.01 915 1185
铁矿 30 10 30
建筑石料用灰岩 10 10 10
陶瓷土 3 5 10
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布局
(一)规划分区原则
为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矿业开发合理布局,根据资源分布特点、市场需求以及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划分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
鼓励开采区: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程度能满足开采需要;矿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开发过程中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限制开采区:市场供大于求;开发技术条件或综合利用条件不成熟,不能对开发中的矿产资源进行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强力开发影响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影响较为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
禁止开采区:市场严重供过于求,开采经济效益低下;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造成严重破坏,地质灾害危险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矿业活动的区域。
(二)规划区划分
根据上述原则,睢县共规划鼓励开采区11处。
煤炭资源鼓励开采区8处,分别为①永城市薛湖井田,②永城市陈四楼井田,③永城市刘河井田,④永城市城郊井田,⑤永城市车集井田,⑥永城市葛店井田,⑦永城市新庄井田,⑧永城市新桥井田。
非煤矿产资源鼓励开采区3处,分别为①永城市大王庄铁矿(含外围),②永城市柏山石灰岩矿区,③永城市条河非金属矿区。
规划禁止开采区1处,为永城市芒山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开发区。
限制开挖河道取砂,禁止在河道桥梁上、下游500米范围内开采河砂;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开采砖瓦粘土和地下砂;禁止在芒山文物古迹保护区和其他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区范围内进行采矿活动;禁止在重要水利工程、主干公路、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和安全范围内进行采矿活动。
(三)采矿权设置
对采矿权区块的划分主要有以下原则:一是规模开采,避免一矿多开、大矿小开、零星开采;二是避免矿权人过多占有资源,造成资源不合理闲置。开采准入条件主要从总量控制、开采矿种、矿业结构、采矿权时限、矿业布局与开采区域、办矿资质、开采方式及利用方案、资源保护与利用效率、环境保护、矿山安全、采矿权取得方式等方面设立。
永城市新桥井田、刘河井田的采矿权已经设立。建议对下列鼓励开采区采矿权原则上采取优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进行:①永城市薛湖井田,②永城市大王庄铁矿,③永城市大王庄铁矿外围,④永城市柏山石灰岩矿,⑤永城市徐山邵山陶瓷土矿,⑥永城市鱼山花岗岩矿。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对矿山开采的最小规模、矿业结构、新设立矿山企业准入条件等进行调整。
(一)不同矿种矿山最低经济规模的确定
为充分合理利用资源,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的矿产资源储量或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以达到资源效益的最大化。睢县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详见附表8、9。
睢县已生产煤矿、在建煤矿、规划建设煤矿的设计规模或生产能力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要求,生产能力高于省矿产资源规划最低规模的要求。睢县非能源矿产小矿点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低开采规模。对于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应一步达到规划设定规模标准。
(二)矿业采选冶结构调整
以永夏煤田为中心,对煤炭资源进行适度开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采、选、冶和加工工艺技术水平,致力于发展矿产品后续加工能力,大力加强深、精、细加工、提高高科技含量矿产品的比重,降低初级矿产品在销售中的比例。通过矿山企业联合、重组,实现规模经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市场调研和产品开发的科技投入,树立名牌战略,不断改进老产品,开发新产品,以满足目标用户对产品规格和技术指标不断变化的要求。根据永城煤炭资源状况、区位特点,其煤炭产品结构调整应着重发展高炉喷吹煤、冶金用烧结原料煤、电力工业用煤、化工块煤和发生炉造气用煤等产品。
(三)矿业技术结构调整
煤炭方面主要是对采矿技术工艺、洗选技术工艺进行调整。应研究天然焦和高岭土的利用、煤炭开采与煤矿城市和谐统一的开采沉陷控制、开采村镇下压煤、土地复垦和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根椐市场需求情况,应逐步对原洗煤工艺进行改造,积极引进先进的洗选工艺技术和型煤加工、铸造型焦技术工艺等。
(四)矿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睢县矿产资源总量虽不丰富,但煤炭资源优势突出。睢县应抓住永夏煤田优质无烟煤资源储量丰富的优势,以原煤为基础,综合开发一系列与原煤直接关联或间接关联的下游产品,拉长产业链条,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永城煤矿区综合开发的产业主要有:电力、能源转化工业、煤炭深加工产业和资源的二次开发利用。
(1)加快电力工业和能源转化工业的发展:“十五”到2010年睢县将建设裕东电厂(一期工程2×30万千瓦,二期工程2×60万千瓦),永煤集团热电厂三号炉项目(130吨/h循环流化床锅炉),神火集团系列建设项目(包括2×13.5万千瓦综合利用环保示范电站、 20万吨电解铝、10万吨铝产品加工、8.4万吨碳素和5万吨硅铝钛合金)等。
(2)发展煤炭深加工产品:永城煤矿区是我国重要的无烟煤基地之一,开发系列深加工产品,将加快矿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带动地方工业的发展。其煤炭深加工系列产品有:型煤、电石、水质净化滤料、煤制分子筛、铸造焦、电极糊、活性炭、合成氨气、碳化硅、填料等。
(3)加强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矿区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有煤矸石、煤泥、废水、粉煤灰等。将其作为资源开发利用,是一举多得的良性发展途径。重点开展煤矸石、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建设6000万块/年粉煤灰烧结砖项目;推广煤矸石和煤泥燃料技术及矿井水资源化利用等。
(五)矿业组织结构调整
加强永煤和神火两大企业集团的专业化经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进一步壮大矿山企业实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永煤集团或其下属矿山通过产权改造争取成为上市公司。
对非煤矿山,调整大、中、小型矿山比例结构,优化矿产资源开采规模。严禁一矿多开、乱采滥挖;依法关闭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企业。砖瓦粘土矿山数量在2000年的基础上减少40%。严格对矿山资金投入的监督和技术水平的审核,逐步取消一批不符合办矿条件的小矿。引导矿山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改组改制,以专业化经营和联合经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规模经营。
(六)设立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企业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省和睢县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审批和控制新建矿山企业的资质条件;要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其所从事矿业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人才、技术和装备等资质条件;有通过相关资质机构认定的矿山储量报告;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床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不得低于本规划确定的相应规模矿床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有符合规定的矿山设计或者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对共伴生矿产能进行综合利用或有效保护;地质灾害隐患区或易发区必须进行矿山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设立防治规划;有经过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1)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采、选与加工回收率。鼓励矿山企业开展为提高“三率”而进行的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重点推广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率高和环境污染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落后的、劳动生产率低下的采掘、加工工艺和设备。
(2)提高资源利用的技术水平和综合利用率。对共生矿产要综合开采,做到分类采矿,优质优用。不能解决综合利用问题的矿山,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推进矿山固体废弃物、矿井外排水的资源化利用。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确保煤矿企业在开采煤炭的同时,对天然焦、高岭土进行保护性开采;对能综合开采天然焦、高岭土而弃采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3)制定矿产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和措施。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矿产品深加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进行专项技术政策研究,制定科学的、符合市场经济条件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矿山“三率”指标考核体系与技术法规体系等;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统计、公告和申报认定制度;非单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包含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的措施;运用经济、行政手段,支持和鼓励矿业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三率”水平,惩罚矿山企业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睢县地处黄河冲积平原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十五”期间,矿业开发区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会更加突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必须从睢县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分步实施,改善生态和地质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安全地利用。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1、禁入开采矿产资源条件
禁止在重要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大型水利工程设施所圈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的可视和安全范围内采矿;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产资源。
2、不同阶段的矿山环境保护措施
①勘查阶段的环境保护:地质勘探阶段应查明矿区环境地质条件,作出现状评价,预测开发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提出防治对策建议,为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基础性资料和科学依据。
②新建矿山的环境保护:对新建矿山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制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包括综合利用方案、“三废”处理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开发利用方案不合理、对环境保护不力,对环境造成不可恢复性破坏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应不予批准。
③生产阶段的环境保护:应严格规范矿业活动,坚持“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采煤塌陷和其它采矿活动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及时进行恢复治理;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予以监督实施。对违反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灾害损失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达标的,应实行限产和关闭。逐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可出台相关环境治理优惠政策措施,引导矿山企业增加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改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状况。
④矿山闭坑阶段:建立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审查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环境达标的技术要求,在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闭坑的矿山的土地复垦、生态环境恢复、次生地质灾害防治状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再给予闭坑。对“十五”前已闭坑的矿山,存在生态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隐患的,要求责任人及时治理;找不到责任人的,要纳入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实施。
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监测
逐步建立起全市矿山环境监督、监测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预警信息系统。以国有矿山、地方国有矿山为重点,由市国土资源局监督实施,督促企业对矿区内的各类次生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并明确责任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同时做好乡镇、个体群采矿山的环境监管工作。
4、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编制永城煤矿区矿山生态环境重建与恢复治理规划。实施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以探索一条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集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高度统一的生态矿业发展新路子。
二、综合治理方法措施建议
睢县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是土地复垦、“三废”的资源化利用等。
1、矿区土地复垦
①复垦原则:矿业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重建相结合;加强采前的统一规划,采矿与复垦相结合;村庄搬迁与中心村(小城镇)规模重建相结合;土地恢复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采取有效的工艺措施,治理与预防相结合;制度创新、理论方法和技术创新,技术经济与政策法规相结合。
②技术措施:推广“三下”采煤新技术,有效合理地保护耕地和地表建(构)筑物;对采煤造成的耕地破坏进行定量分析和评估;结合实际,确定科学合理的复垦地用途和比例;科学规划,动态复垦。重视矿区生态重建的系统性、适宜性、创新性和动态性。
③政策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矿业用地制度;清晰、明确的责任、权利及义务;有效的激励机制,宏观调控与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加大复垦整治投资力度,增大投资比例,对复垦整治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土地复垦及复垦土地经营一体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提高投资效果;强化政府职能,有效地组织、管理与协调;健全、配套可操作的政策与法规体系和严格有力的监管措施等。
2、煤矸石综合利用
坚持“因地制宜,积极利用”的指导思想,实行“谁排放、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煤矸石全部得到综合利用。煤矸石综合利用以大宗量利用为重点,将煤矸石发电、煤矸石建材制品等作为主要发展方向。加强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的评价工作,逐步建立煤矸石资源化数据库,为合理有效利用煤矸石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资料。
3、废污水利用
加强含盐矿井水的处理,使之符合不同的水利用标准,减少外排量,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矿井水复用率提高到80%,外排部分全部达标。
4、限制开采砖瓦粘土,防止耕地破坏
根据粘土砖瓦厂取土流动性大、破坏土地严重的现状,严格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各县、市、区不得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现有砖厂必须进行技术改造,转产空心砖、工业废渣砖或其它产品,暂时不能转产的企业不得扩大生产规模;推行“年度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强化复垦保证金制度;对生产粘土实心砖的企业一律征收土地使用补偿费,提高实心粘土砖瓦的使用费,使实心粘土砖的使用成本高于矸石(粉煤灰、渣)砖或空心砖,进而抑制并最终取缔实心粘土砖瓦厂。
三、矿山生态环境重点整治项目规划
根据睢县矿山环境现状,规划矿山生态环境重点整治项目5个,其中煤矿区塌陷土地复垦项目(区)3个(详见附表12)。煤矿区塌陷土地复垦项目(区)为河南省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典型示范区。
第七章  规划的实施与保障措施
为了保证《规划》的全面实施,必须实行严格的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1、建立和完善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行为必须遵守。为保障《规划》在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各个环节发挥应有的作用,矿产资源重点县要建立相应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协调和监督实施机构,在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市县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相对贫乏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要有专人负责落实与执行省、市矿产资源规划。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重要矿区的专项规划编制必须服从本《规划》。
2、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及监督管理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其一:睢县国土资源局在省国土资源厅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矿产资源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监督管理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其二:建立和完善《规划》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通报制度,协调矿业发展与其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其三:建立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规划会审制度,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设立项,不得审批颁发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其四:结构调整目标要分年度制定详细的调整计划,并落实到具体矿山。
矿产资源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并广泛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3、加快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体制
加快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积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为矿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稳定的市场环境。
支持优势矿业股份公司,如永煤集团或下属煤矿山,通过股票上市、发行矿业债券和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培育矿业资本市场。对于优势支柱性矿产和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要积极做好调研、论证及可行性分析,争取多渠道资本投资;对依法征收的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依规定返还的资金作为睢县矿产基金,用于睢县急需和支柱性矿产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4、依靠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
以市场为导向,以矿山企业为主体,通过产学研联合,建立矿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及其开发与推广应用,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提供科技支撑。加强对提高矿产资源回收率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研究;支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示范工程。
5、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储量动态管理体系,加强对区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持国家权益,维护正常的资源利用秩序及矿业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探矿权人必须按规定进行查明资源储量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交地质资料,同时不得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采矿权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占用资源储量登记,必须按规定由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每年对其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变动情况进行地质测量,提交有关报告和图件,并按规定填报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报表;按规定对因其采矿活动引起的矿山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进行恢复治理;按期交纳依法应当交纳的各项费用,依法提交年度报告,提交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开采回采率、开采成本等资料。
6、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在已初步建成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各种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建设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平台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于《规划》的实施。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应能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对有关内容进行充实更新,实现信息共享,为社会公众服务,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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