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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易地新建住宅后,原来的老宅基地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5-1-8

农民易地新建住宅后,原来的老宅基地应如何处理?


答:农民易地新建住宅后,原有的宅基地应由集体收回。收回后,有条件的,集体应组织开垦成耕地,用于农业生产;没有条件开垦的,也可以由集体重新安排给其他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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