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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的诚信建设

发布时间::2017-07-16 10:40 来源:未知 作者:睢县国土局 阅读次数: 关闭窗口

摘 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诚信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问题,通过对当下媒体舆论引导责任异化、传统信仰危机、制度的权威性弱化引起诚信问题的起因追溯,找到应变诚信危机的出路。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9/view-4808192.htm
关键词:新形势;诚信建设;出路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2-0252-02 
2012年“两会”期间,上海政协委员复旦大学的葛振雄教授在两会现场,向教育部提出严肃清查2012年研究生考试泄题事件,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考风”是一个国家选好人才、出好人才的风向标,考风不正必然带来学风不正。“泄题事件”产生的影响是对教育诚信的轻薄,人们会对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考试机制产生怀疑,它所带来的不仅是教育和学术道德的滑坡,甚至会造成对人们信仰领域的冲击。我们不难发现当今诚信问题已经突显:“染色馒头、毒奶粉”映射出的是商家对消费者的不诚信;“表哥、房叔官员腐败”折射的是官员违背职业操守,对国家和人民的不诚信;“南京彭宇案”是百姓对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观念的不诚信。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诚信建设。”可见,诚信建设已经融入了国民生活的各个领域,也成为道德领域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健康发展、文明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党和国家为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任务的重要方面。 
一、当下诚信问题的起因与追溯 
1.媒体舆论引导责任异化。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如果引导措施得当,事物会朝着有利于我们的方向发展,反之,将会给事物的发展起到反作用。据统计,到2011年12月,我国互联网用户的使用量已经达到了3亿户,网民的数量达到6亿人次每年[1]。媒体的逐渐普及既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拓展了人们的知情渠道,扩大了人们接受外来事物的空间,使我国人民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主体意识不断增强,但我们在运用媒体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网络文化影响了一些人们(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取向,理想信念、社会责任、诚信意识;部分媒体忽视了媒体的社会责任,文明导向功能发挥不好,崇尚金钱观、利益观。 
2.传统信仰危机。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社会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让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改革开放在引入私有制经济发展模式的同时也将突出个人价值实现的观念带入了中国,随着利益群体日益多元化,由利益关系引起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明显增加,这时如果不能在制度层面保证基本的社会公平,保证人们的基本权利得以实现,就很容易产生社会不满,这种不满的表现形式的初级阶段就是“信仰的缺失”,信仰缺失的唯一结果就是信仰自己,就是唯利是图,甚至是唯我独尊。目前,社会敏感问题日益突出,而在制度层面上对“丑恶现象”的制裁乏力,很大程度上冲击了人们的传统信仰,人们对“善恶有报”的观念不再信服,这时候有人就会放宽自己的道德底线,他们就会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用怪诞的行为方式对传统伦理道德进行冲击。如:“兽兽门”、“艳照门”、“凤姐”;有的人就开始寻找新的信奉对象,往往容易被邪教所利用;有的人就开始对国外的意识形态产生憧憬。 
3.制度的权威性弱化。短线操作削弱了制度的权威性。从“古田会议”决议到谭政报告,从1953年我国第一部《宪法》的建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们党和国家在经过几十年的执政发展,在实践过程中已经慢慢探索和建立了适应中国实际的各项制度,这些制度是我们用实践经验换来的,是经过实践和时间的检验的,是我们用来指导新的实践的指南。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们整个社会无论是在政府层面还是在个体单位层面,对于制度的遵循仍建立在“人治”理念的基础之上的现象依然存在,按照制度执行往往被按照文件执行所取代,随机性比较大,这就弱化了制度的功能。其次,制度的完善性工作应迅速跟进、应急性工作需研究新方法,我们对新生事物的规范往往跟不上事物的变化发展速度,导致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得不到解决。例如,互联网从1991年传入我国,但是到了2000年,我国的《互联网管理规定暂行条例》才开始出台,且出台之后再无补充。 
二、应变诚信问题的出路 
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不断进步,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诚信问题作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日益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成为我们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条件。我国社会诚信建设,应该坚持德法并重的原则,既汲取我国传统诚信德性伦理的道德资源,也要尽快建立和健全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已达到德行伦理的内规与制度伦理外治的有机结合。 
(一)坚持先进性,始终以党的创新理论为统领和指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诚信制度建设的理论内容加以学习 
新时期的诚信教育应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即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价值观念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任何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都是在统治阶级的主导下形成的,新时期的诚信教育应该加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归宿点和检验标尺,实现社会的正义;新时期的正义观诚信教育应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理想基于现实又超越现实,寄托着人们对未来生活的向往与追求。历史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正确道路。新时期的诚信教育应该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民族意识、民族心理、民族品格、民族气质的总和,是一个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的精神血脉,是民族文化最本质最集中的体现。时代精神是一个时代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维系其延续和进步的普遍性的意识观念,诚信教育把握这个精髓,就是要弘扬团结统一;新时期的诚信教育应该涵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即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了当代中国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涵盖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方方面面,是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  (二)把握规律性,从外来文化和市场经济的特点规律出发,建立以法律为保障的全社会诚信量化监管制度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而诚信是基于道德层面的,对传统意义上的道德约束,但是随着文化发展的多元性以及多元文化的交融性,外来文化和不同意识形态下的价值观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传统观念对道德的监督作用。我国社会转型加速期所呈现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加速度的政体性跃迁,新旧体制衔接处因制度缺陷而产生的牟利空间,往往易于滋生各种投机欺诈行为。因此,加强对人们道德层面的监督,要研究新方法,探索新途径。为此,法律为基础保障的专门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和评价的信用管理应运而生,由于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开、交换等涉及公民权益和隐私等法权问题,因而信用信息公开的方式、范围、交换的程序等需要法律的规定,即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对信用信息采集、开放、评级、使用等信用活动给予明确的界定和规范,从而使信用信息能够流通,以有效发挥信用机制的筛选和淘汰功能。因此建立健全相关的信用制度,为社会诚信利益的冲突和矛盾的解决提供标准化的范式,则成为现代市场体系完善的必然。 
(三)注重针对性,按照“三个贴近”要求拓展诚信创新工作思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唯物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相对性,片面的追求绝对性必然导致认识上的错误。解决社会成员的诚信问题,要从根本上找到导致社会成员思想产生偏差的社会因素,注重“德法并重”的原则,也要看到社会成员的诚信教育只有建立在社会普遍正义感、公平性坚实的基础上才能稳固。 
1.贴近时代发展,深入研究和把握时代特点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在分配领域要有切实可行的实现共同富裕的分配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起的近30年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一直作为处理经济领域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的准则。这一准则的提出在一定时期有其先进的实际意义,一定历史时期有助于确立经济领域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有助于冲破和消除平均主义,绝对平均化的观念,客观上印证了发达的经济基础对于实现真正公平社会的重要性。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攀升,“注重效率忽视公平”有扩大化的趋势,忽略了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性方面,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效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3]。可见党和国家已经意识到建立社会普遍正义感、公平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只有在深入把握时代特点和社会环境变化的基础上才能建立社会普遍正义感和公平性,社会的普遍正义感和公平性影响着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更是影响社会诚信构建的前时代工程。 
2.紧贴民主法治,人民民主已经成为社会诚信建设的根本依据和理论支撑。民主的意愿是少数服从多数,作为国家制度就是多数人决定的制度。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人民当家做主。在我国,人民是社会的主体,因此人民当家做主与多数决定是一致的。人民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社会主义诚信建设要坚持群众史观,坚持在人民群众中普及民主意识和民主精神,只有如此再能真正实现民主选择,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诚信的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诚信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只有坚持民主法制,才能实现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团结生动的政治局面,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创立良好的生存和发挥的大环境。 
3.紧贴程序规范,程序规范是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基础,是社会诚信建设的根本。注重程序规范无论是发展还是稳定都离不开程序规范,程序规范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起初指的是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程序有几个特点:一是非针对性,涉及某一问题的所有人面对的是同样的程序;二是相对固定性,人们可以根据程序预测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三是科学性,一定程序的制定有着科学的依据。可见,程序规范主要给人们提供了机会平等原则,能够有效促进实质正义的实现。诚信制度的建立,无论从法制化还是规范化的角度,都应该紧贴程序规范,才能保证诚信制度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吴东莞,沈国权.思想政治工作机制论[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8. 
[2]王淑芹.社会诚信建设的制度化、体系化和文化化[J].理论视野,2011,(10). 
[3]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R].2012-11-10. (责任编辑:睢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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