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25 17:0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 关闭窗口 】
商丘市2013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4月3日以豫政土〔2014〕360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3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商丘市2013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16日以豫政土〔2014〕233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3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商丘市2013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1、梁园区王楼乡康庄村委会、王阁村委会、清凉寺村委会
2、梁园区平原街道办事处和谐社区居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面积、补偿标准及拟开发用途见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3〕40号)文件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梁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该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370—3125162。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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