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8-30 16:18 来源:未知 作者:睢县国土局 阅读次数: 【 关闭窗口 】
睢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
公 告
睢征公告字〔2014〕10号
根据发展需要,我县拟对2014年度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新征收土地总面积共计26.4964公顷,包括:原权属为董店乡五里庙村委会五里庙村民组耕地5.9763公顷、林地1.4876公顷、其他农用地4.4072公顷,尤寨村委会尤寨村民组耕地6.05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2公顷,尤寨村委会牛寨村民组耕地8.1391公顷;平岗镇平东村委会平东村民组耕地0.3714公顷。
二、本公告被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豫政土〔2014〕914号)于2014年8月4日批准,属睢县2014年度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批准用途拟作为工业用地使用。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保费用:土地补偿安置费用1644.387万元、社保费用304.3176万元、青苗补偿费36.9727万元,共计1985.6773万元。地上附着物坟、树、井、建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通知》(商政〔2013〕40号)文件规定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社保费用专款用于社保基金安置被征地农民,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被征地单位负责人务必于公告发布之日10日内,持村委证明、个人合法证件和土地所有权证到所在乡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视为放弃。
2014年8月18日
(责任编辑:睢县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