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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2010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1-11-10 11:06 来源:未知 作者:睢县国土局 阅读次数: 关闭窗口

 

征  地  告  知  书

[2010]01

城郊乡田楼村委会第二村民组

睢县人民政府为实施睢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地块北邻生产路、南邻利民河、西邻已征国有土地、东邻生产路。

三、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城郊乡田楼村委会第二村民组集体水浇地3.9092公顷、有林地5.0138公顷。共计8.9230公顷。

四、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一)征地补偿综合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城郊乡田楼村委会集体土地属于Ⅱ级区片,补偿综合费标准为56.55万元/公顷(其中社保费用标准为11.5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豫政〔1989113号,豫政文〔19931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结合我市近年物价上涨指数(拟采取以豫政〔1989113号文件基础上,上浮400%)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青苗补偿按一季产值补偿,睢县补偿标准为0.9563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

将土地补偿安置费用401.5350万元,一次性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

(二)社保安置

按照睢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报告征收你组每公顷集体土地交纳11.55万元社保费用专款用于社保基金安置被征地农民,合计103.0607万元。

(三)采取留地安置。

(四)采取招工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睢县国土资源局

〇一〇十九

征  地  告  知  书

[2010]02

城郊乡北关村委会第二村民组,马头村委会第一村民组、第三村民组

睢县人民政府为实施睢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以上村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地块北邻绿地、南邻已征国有土地、西邻古襄路、东邻已征国有土地。

三、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城郊乡北关村委会第二村民组集体天然草地1.4506公顷、建设用地1.4425公顷;马头村委会第一村民组集体天然草地1.7773公顷,第三村民组集体水浇地1.1043公顷、建设用地0.6423公顷。共计6.4170公顷。

四、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一)征地补偿综合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城郊乡田楼村委会集体土地属于Ⅰ级区片,补偿综合费标准为61.05万元/公顷(其中社保费用标准为11.5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豫政〔1989113号,豫政文〔19931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结合我市近年物价上涨指数(拟采取以豫政〔1989113号文件基础上,上浮400%)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青苗补偿按一季产值补偿,睢县补偿标准为0.9563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

将土地补偿安置费用317.6416万元,一次性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

(二)社保安置

按照睢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报告征收你组每公顷集体土地交纳11.55万元社保费用专款用于社保基金安置被征地农民,合计74.1163万元。

(三)采取留地安置。

(四)采取招工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睢县国土资源局

〇一〇十九

(责任编辑:睢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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