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8-10 10:52 来源:未知 作者:睢县国土局 阅读次数: 【 关闭窗口 】
征 地 告 知 书
[2009]第14号
城郊乡余庄村委会村集体、第三村民组、第四村民组,郭庄村委会村集体、第四村民组,董庄村委会村集体、高庄村民组、董庄村民组:
睢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挂钩周转指标,拟征收你们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公共建筑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01北邻生产路、南邻余庄村委会耕地、郭庄村委会耕地、西邻育才学校、东邻董庄。
三、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城郊乡余庄村委会村集体农田水利用地0.1652公顷、第三村民组集体水浇地6.5719公顷、第四村民组集体水浇地0.3966公顷;郭庄村委会村集体农田水利用地0.3488公顷、第四村民组集体水浇地4.4509公顷;董庄村委会村集体农田水利用地0.7231公顷、高庄村民组集体水浇地5.1186公顷、董庄村民组集体水浇地2.5326公顷,共计20.3077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综合费标准
参照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拟征收城郊乡余庄村委会、郭庄村委会、董庄村委会集体土地属于Ⅰ级区片,补偿综合费标准为61.05万元/公顷(其中社保费用标准为11.5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豫政〔1989〕113号,豫政文〔1993〕1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结合我市近年物价上涨指数(拟采取以113号文件基础上,上浮400%)据实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青苗补偿按一季产值补偿,睢县补偿标准为0.9563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
将土地补偿安置费用1005.2312万元,一次性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
(二)社保安置
按照睢县已经听证并上报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收你们组每公顷集体土地交纳11.55万元社保费用专款用于社保基金安置被征地农民,合计234.5539万元。
(三)采取农业安置。
(四)采取招工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睢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编辑:睢县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