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05 14:46 来源:未知 作者:睢县国土局 阅读次数: 【 关闭窗口 】
征 地 告 知 书
〔2015〕第 46 号
睢县城郊乡金庄村委会袁坟村民组:
睢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挂钩周转指标,拟征收你们村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地块北邻耕地,南邻耕地与有林地,西邻耕地,东邻耕地与有林地。
三、 地类及面积
拟征城郊乡金庄村委会袁坟村民组集体水浇地10.2809公顷、其他农用地0.4964公顷,有林地3.7564公顷,共计14.5337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综合费标准
按照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拟征收睢县城郊乡金庄村委会袁坟村民组属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73.8万元/公顷(其中社保费用标准为11.5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商政〔2013〕40号)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商政〔2013〕40号)规定,水浇地的青苗补偿标准参照1200元/亩执行。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
将土地补偿安置费用904.7228万元,一次性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
(二)社保安置
按照睢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报告征收你组每公顷集体土地交纳11.55万元社保费用专款用于社保基金安置被征地农民,合计167.8642万元。
(三)招工安置
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2015年9月 7日
(责任编辑:睢县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