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365365体育在线投注网站!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进入旧版

今天是:

当前位置:主页 > 征地 > 征地信息 > 征地告知书 >

睢县2015年第一批挂钩试点项目征地告知书征告字〔2015〕51号

发布时间::2016-01-05 14:43 来源:未知 作者:睢县国土局 阅读次数: 关闭窗口

征  地  告  知  书

征告字〔201551

 

董店乡黄城寨村委会黄城寨村民组、罗楼村委会罗楼村民组、五里庙村委会五里庙村民组、尤寨村委会尤寨村民组

睢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挂钩周转指标,拟征收你村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该地块北邻建设用地、南邻耕地、西邻公路用地、东邻公路用地

三、地类及面积:拟征收董店乡黄城寨村委会黄城寨村民组集体耕地21.7928公顷、其他农用地0.3558公顷,罗楼村委会罗楼村民组集体耕地2.4618公顷,五里庙村委会五里庙村民组集体耕地3.0033公顷,尤寨村委会尤寨村民组集体耕地0.1998公顷,共计27.8135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综合费标准

按照我县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拟征收董店乡黄城寨村委会黄城寨村民组、罗楼村委会罗楼村民组、五里庙村委会五里庙村民组、尤寨村委会尤寨村民组属于Ⅰ级区片,补偿综合费标准为73.8万元/公顷(其中社保费用标准为11.5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商政〔201340号)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商政〔201340号)规定,水浇地的青苗补偿标准参照1200/亩执行。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

将土地补偿安置费用1731.3904万元,一次性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

(二)社保安置

按照睢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报告征收你组每公顷集体土地交纳11.55万元社保费用专款用于社保基金安置被征地农民,合计321.2459万元。

(三)采取招工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201597

 

 

征  地  告  知  书

征告字〔201552

 

董店乡董西村委会董西村民组

睢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挂钩周转指标,拟征收你村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该地块北邻耕地、南邻公路用地、西邻建设用地、东邻耕地与建设用地

三、地类及面积:拟征收董店乡董西村委会董西村民组集体耕地1.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6公顷,共计1.540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综合费标准

按照我县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拟征收董店乡董西村委会董西村民组属于Ⅰ级区片,补偿综合费标准为73.8万元/公顷(其中社保费用标准为11.5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商政〔201340号)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商政〔201340号)规定,水浇地的青苗补偿标准参照1200/亩执行。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

将土地补偿安置费用95.9024万元,一次性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

(二)社保安置

按照睢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报告征收你组每公顷集体土地交纳11.55万元社保费用专款用于社保基金安置被征地农民,合计17.7939万元。

(三)采取招工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201597

 

 

 

 

 

 

 

征  地  告  知  书

征告字〔201553

 

董店乡董西村委会董西村民组

睢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挂钩周转指标,拟征收你村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该地块北邻耕地、南邻建设用地、西邻公路用地、东邻建设用地

三、地类及面积:拟征收董店乡董西村委会董西村民组集体耕地2.37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4公顷,共计2.4377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综合费标准

按照我县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拟征收董店乡董西村委会董西村民组属于Ⅰ级区片,补偿综合费标准为73.8万元/公顷(其中社保费用标准为11.5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商政〔201340号)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商政〔201340号)规定,水浇地的青苗补偿标准参照1200/亩执行。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

将土地补偿安置费用151.7468万元,一次性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

(二)社保安置

按照睢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报告征收你组每公顷集体土地交纳11.55万元社保费用专款用于社保基金安置被征地农民,合计28.1554万元。

(三)采取招工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201597

 

 

 

 

 

 

征  地  告  知  书

征告字〔201554

 

城郊乡马头村委会李堤顶村民组

睢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挂钩周转指标,拟征收你村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该地块北邻耕地、南邻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西邻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东邻公路用地

三、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城郊乡马头村委会李堤顶村民组集体耕地0.7089公顷、林地0.1551公顷,共计0.8640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综合费标准

按照我县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拟征收城郊乡马头村委会李堤顶村民组属于Ⅰ级区片,补偿综合费标准为73.8万元/公顷(其中社保费用标准为11.5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商政〔201340号)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商政〔201340号)规定,水浇地的青苗补偿标准参照1200/亩执行。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

将土地补偿安置费用53.7840万元,一次性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

(二)社保安置

按照睢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报告征收你组每公顷集体土地交纳11.55万元社保费用专款用于社保基金安置被征地农民,合计9.9792万元。

(三)采取招工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201597

 

 

 

 

 

 

 

征  地  告  知  书

征告字〔201555

 

周堂镇周二村委会周二村民组

睢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挂钩周转指标,拟征收你村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该地块北邻公路用地、南邻耕地、西邻耕地、东邻耕地

三、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周堂镇周二村委会周二村民组全部为集体耕地,面积0.334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综合费标准

按照我县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拟征收城郊乡马头村委会李堤顶村民组属于Ⅱ级区片,补偿综合费标准为60.93万元/公顷(其中社保费用标准为6.93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商政〔201340号)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补偿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文件(商政〔201340号)规定,水浇地的青苗补偿标准参照1200/亩执行。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

将土地补偿安置费用18.0684万元,一次性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

(二)社保安置

按照睢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报告征收你组每公顷集体土地交纳6.93万元社保费用专款用于社保基金安置被征地农民,合计2.3188万元。

(三)采取招工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201597

 

 

(责任编辑:睢县国土局)

分享到: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