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18 16:46 来源:未知 作者:睢县国土局 阅读次数: 【 关闭窗口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睢征补公告字〔2014〕12号
睢县2014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4〕958号于2014年8月21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睢县2014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睢县2014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城郊乡孟庄村委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面积、补偿标准及拟开发用途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地 上 附 着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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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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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 |
征地补偿费(公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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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
农 用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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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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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
支付方式 |
补偿 标准 |
数额 |
支付 对象 |
支付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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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浇地 |
旱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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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 总计 |
3.0000 |
3.0000 |
1.4853 |
|
|
1.5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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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实 补 偿 |
货币安置、招工安置等 |
1.8 |
货币 |
62.25 |
186.75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货币
|
|
城郊乡小 计 |
3.0000 |
3.0000 |
1.4853 |
|
|
1.5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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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庄 村委 |
3.0000 |
3.0000 |
1.4853 |
|
|
1.5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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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偿费用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3〕11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3〕40号)文件实际清点后据实补偿。
五、申请听证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该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370—3083271。
自征收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14年9月2日
(责任编辑:睢县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