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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2014年度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30 16:19 来源:未知 作者:睢县国土局 阅读次数: 关闭窗口

睢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睢国土公告字201410

 

睢县2014年度第二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4914号文件于201484日批准,批准用途拟作为工业用地使用。现将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地总面积

被征收地总面积共计26.4964公顷,包括:原权属为董店乡五里庙村委会五里庙村民组耕地5.9763公顷、林地1.4876公顷、其他农用地4.4072公顷,尤寨村委会尤寨村民组耕地6.05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2公顷,尤寨村委会牛寨村民组耕地8.1391公顷;平岗镇平东村委会平东村民组耕地0.3714公顷。

二、补偿费用标准、金额及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土地补偿安置费用1644.387万元,社会保障费用304.3176万元,青苗补偿费36.9727万元,以上征地总费用为1985.6773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商丘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通知》(商证201340)文件规定执行,征地批准后,睢县人民政府将依法实施征地程序,并按照法定期限,足额支付征地补偿款项。

睢县人民政府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644.387万元,青苗补偿费36.9727万元,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险安置。我县已落实社保费用304.3176万元。用地批准后将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记入个人帐户或统筹帐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采取留地安置。

以上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符合睢县实际,睢县人民政府通过乡政府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三个月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各项补偿费用的支付清单。

 

 

2014818

(责任编辑:睢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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