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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201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10 11:05 来源:未知 作者:睢县国土局 阅读次数: 关闭窗口

 

睢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睢国土公告字〔20113

睢县201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1]234号文件于201141日批准、商丘市人民政府于2011929日进行转发(商政土〔2011135号),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现将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地总面积33.1107公顷。

权属为城郊乡 田楼村委会村集体建设用地0.9552公顷、第二村民组集体水浇地3.9092公顷、有林地5.0138公顷,北关村委会第二村民组集体天然草地1.4506公顷、建设用地1.4425公顷,马头村委会第一村民组集体天然草地1.7773公顷,第三村民组集体水浇地1.1043公顷、建设用地0.6423公顷,魏堤口村委会村集体建设用地10.3650公顷;平楼村委会第一村民组集体建设用地2.1572公顷,第二村民组集体水浇地1.3253公顷、建设用地1.6494公顷,城关回族镇南关村委会第五村民组集体建设用地1.3186公顷。共计33.1107公顷。

(二)、补偿费用标准、金额及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每公顷61.05万元和每公顷56.55万元,共计1976.956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费用382.4286万元)。青苗补偿费标准为0.9563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征地总费用为1983.0181万元,征地费用综合标准为59.8906万元/公顷。征地批准后,依法实施征地程序,并按照法定期限,足额支付征地补偿款项。

该批次用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25人,劳动力110人,征地前人均耕地00373公顷~00476公顷,征地后人均00337公顷~00439公顷。我县人民政府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594.5279万元,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青苗补偿费6.0618万元,依法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2.社会保险安置。我县人民政府已落实社保费用382.4286万元。用地批准后将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记入个人帐户或统筹帐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采取留地安置农业人口215人,失地农民626人,共留地25230平方米,人均30平方米。

4.采取招工安置农业人口110人。

5.拆迁安置152户。

以上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符合睢县实际,睢县人民政府通过乡政府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三个月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各项补偿费用的支付清单。

年十月十日

(责任编辑:睢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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