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8 09:34 来源:未知 作者:睢县国土局 阅读次数: 【 关闭窗口 】
国土资厅函〔2017〕14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睢县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