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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0 09:28 来源:未知 作者:睢县国土局 阅读次数: 关闭窗口

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


豫政〔200852


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

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省政府在深入推进“两转两提”工作中,对现行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其中1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收费标准,39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下放和降低收费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的收费项目落实工作。清理结果涉及的部门要从维护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不得因取消和调整收费项目而削弱行政执法和监管责任。取消和调整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取消和调整项目的后续监管,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规范管理,跟踪问效清理结果的执行情况,确保清理结果贯彻落实。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两转两提”的要求,抓紧本级的清理工作,11月底前完成清理任务。


附件:

1.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1项)

2.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9项)

3.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6项)

4.取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8)

5.下放省辖市审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项)

6.降低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0项)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6

降低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0项)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原标准

现标准

原收费依据

备注

劳动保障

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

15/

5/

原省物价局、财政厅、原劳动厅豫价费字
199367

交通

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费

100/车次

80/车次

原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豫价费字〔1998326

国土资源

土地评估费

宗地

宗地

原省物价局、土地局豫价房字〔1995012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4‰

3‰

101-200万元部分

3‰

2.5‰

201-1000万元部分

2‰

1.5‰

1001-2000万元部分

1.5‰

1‰

2001-5000万元部分

0.8‰

0.6‰

建设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工程设计费
6%

工程设计费
5%

省发展改革委豫发改收费〔20041555

住房以外房产转让手续费

省发展改革委豫发改收费〔20051825

新建房

成交价0.5%

成交价0.3%

存量房

成交价0.8%

成交价0.5%

住房以外房产抵押(典当)手续费

抵押额0.1%

抵押额0.08%

省发展改革委豫发改收费〔20051825

含住房抵押(典当)手续费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

1

房地产书面咨询服务费

300-1000/

100-500/

原省物价局、建设厅豫价房字〔1996187

2

房屋买卖代理费

成交价0.5-2.5%

成交价0.2-1%

3

代办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成交价0.1%

成交价0.05%

4

代理房地产拍卖、典当、抵押收费

标的额0.1%

标的额0.08%

房地产评估收费(房产为主)

评估价

评估价

原省物价局、建设厅豫价房字〔1996187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5‰

4‰

100万元以上至1001万元

2.5‰

2‰

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

1.5‰

1‰

2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

0.8‰

0.6‰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原收费标准降20%

省发展改革委豫发改收费〔20041765

具体收费标准另文下达

司法

公证费

原省物价局、司法厅豫价费字〔1998366

()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500000元以下部分

标的额0.3%

标的额0.25%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

标的额0.25%

标的额2%

500000l元至10000000元部分

标的额0.2%

标的额1.5%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

标的额0.15%

标的额1%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

标的额0.1%

标的额0.08%

()

证明法律行为

1

证明民事协议

(1)

证明留学协议、定向培养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约定书、合伙协议等

150/

80/

(2)

证明养路费征收合同、供用电合同等

200/

50/

2

证明经济合同

(1)

财产抵押公证登记

400/

200/

 

(2)

证明房屋租赁

200/

100/

3

证明收养关系

(1)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300/

100/

(2)

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600/

300/

(3)

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800/

400/

4

证明遗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受益额2%

200-500/

司法鉴定收费

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豫发改收费〔20071160

()

资产评估鉴定

鉴定金额

鉴定金额

10万元以下部分

2%

1.5%

10-100(100)万元部分

1.5%

1%

100-500(500)万元部分

1.0%

0.8%

500-1000(1000)万元部分

0.5%

0.4%

1000-5000(5000)万元部分

0.2%

0.15%

()

司法会计鉴定

鉴定金额

鉴定金额

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豫发改收费〔20071160

50(50)万元以下部分

2%

1.5%

50-100(100)万元部分

1.5%

1%

100-500(500)万元部分

1.0%

0.8%

500-1000(1000)万元部分

0.5%

0.4%

1000-5000(5000)万元部分

0.2%

0.15%

财政

资产评估费

原省物价局、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局豫价房字〔1992222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6‰

5‰

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5‰

2‰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8‰

0.6‰

广电

有线电视工料费(初装费)

270-300
/

240/

原省物价局、财政厅、广电局豫价费字
1995120

取消有线电视初装费,改为有线电视工料费,同时降低收费标准。

邮政

包裹、印刷品逾期保管费

原省计委、邮政局豫计收费〔20011722

1

三公斤以下(含三公斤)

1/件日

0.5/件日

2

三公斤以上

1.5/件日

1/件日

3

大宗(同一收件人5件及以上)

2/件日

1/件日

环保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

原收费标准
20%

原省计委、省环保局豫计收费〔2002454

具体收费标准另文下达

气象

()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原省计委豫计收费函〔200284

1

一类防雷建筑物    

70..测点

55..测点

2

二类防雷建筑物   

60..测点

50..测点

3

三类防雷建筑物  

50..测点

40..测点

4

铁塔、水塔、烟囱、独立避雷针、天线 

60..测点

50..测点

5

易燃易爆场所、防静电装置  

70..测点

55..测点

防雷装置施工技术检测收费

50..测点

40..测点

其他

旧机动车交易服务费(场地费)

成交额
不超过
3%

成交额
不超过
1.5%

原省计委豫计收费函〔200182号、42号、43号、157号、296号、297号、312号、408
号、436号,〔200299号、251号等

摩托车按不超过成交额的1%

(责任编辑:睢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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