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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机关经费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5 15:5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次数: 关闭窗口

 

 

 睢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机关经费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产业集聚区国土资源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将《睢县国土资源局机关经费内部控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423

 

 

 

 

睢县国土资源局机关经费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机关经费管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有效作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预防腐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经费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逐步建立经费支出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二)制衡性原则。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经费支出实行逐级审核逐级负责制度:即经办人员为股室一般人员,股室负责人先审核,然后主管领导审核,最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经办人员为股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先审核,然后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三)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事项。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有关管理规定。大额支出报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以会议记录复印件为依据进行审批,并报县纪委纪工委备案。大额支出标准为:单项价值5万元以上,批量价值10万元以上。

第三条 人员经费支出控制

(一)工资控制

1.单位财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和工资标准,对全体人员工资实行银行代发,将职工工资直接划入职工工资个人帐户。工资发放后,财务人员要及时打印本单位的工资发放表,报人事部门复核后加盖印鉴,连同银行代发手续据以入帐。

2.临时工工资支出。由单位根据事先确定的工资额编制工资明细表,由领款人签字,支付现金或打入临时工个人银行账户。

(二)奖金及其它福利支出

1.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奖励。省、市、县党委、政府发文的奖励,上级有关部门(联合)文件有明确规定奖励标准的,按标准执行。

2.严格执行工资统发的政策和标准,医保金、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严格按照当年预算的标准执行,单位负担部分一律按工资表上的基数计算缴纳。

第四条 公用经费支出控制

1.办公费:单位购置并依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书报杂志和一般性办公用品(如钢笔、铅笔、公文夹、订书器、档案袋、信封、账表、纸张、计算器、u盘、硒鼓等办公用品),由单位财务室和办公室统一采购,采购前先列出具体采购清单,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办公用品购货发票应注明单位名称、商品名称、单价及金额。购买办公用品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以上的,发票需附有销货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清单作附件,并有本单位经办人和验收人签章;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购置经审批同意后,符合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必须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服务商)采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大批量办公用品纳入存货管理。

    2.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大宗印刷需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手续。积极提倡无纸化办公,从严控制公文、材料打印。打印材料内容较多,发票无法全面反映的,发票后需附有打印部提供的清单,并有本单位经办人和验收人签章。

3.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各种邮寄费必须有邮电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有税务监制章)方可报销,单位缴纳的电话费,凭电信部门出具的话费发票据实报帐,各种预交话费凭证及个人电话费一律不予报销。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应当加强公务用车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公务用车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严格登记车辆使用记录,包括车辆使用公里数、燃油费、维修费等内容,加强公务用车绩效评价考核,降低公务用车费用。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格落实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强化车辆维修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严格维修申报审批制度,实行单车核算、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同时,还要坚决制止公车私用现象,对私驾公车发生意外事故的,责任自负,单位不得支付任何费用。车辆维修必须有厂家提交的清单作附件,严格控制机关租赁车辆,特殊情况下租用私车的,必须凭正式运营发票(有税务监制章)报销入帐,不得以其他形式的发票代替。

加强小车燃油、过路费管理。按照履行节约的原则,局公务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卡)制度,加油卡只限本车使用。每月统计一次里程、油耗和过路费清单,并记入本车档案。

车辆维修由专职司机提出修理申请,由车辆管理人员提出维修项目,凭后勤服务中心出具的“车辆维修通知单”到指定地点维修,司机不得擅自一人修车,否则不予报销入帐。

5.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出差人员出差前应填写经局长审批的《出差审批单》,经局长审批后,作为办理报销手续的原始凭证。差旅费报销单据应由本人填写,别人代填的应由本人签字确认。出差人员按照《出差审批单》审批的出差地点、时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住宿费、车船费用等必须取得有税务监制章的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入帐;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执行统一规定标准。公务出差人员需预借差旅费的,要按路程、时间长短提出借款额,经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出差回来后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和清退余款手续。部门、单位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培训,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批准,同时要明确活动目的、往返路线和经费限额等。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借开会、学习、培训、招商引资之名用公款旅游,也不得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培训及考察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以各种名义、通过各种渠道用公款出国出境参观考察,观光旅游。在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而形成的所有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6.会议费:反映因举办会议按规定开支的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奖牌证书制作费等。表彰奖励经费不在会议费中列支。应当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单位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于会前报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应于会前报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会议审批表应包含会议的目的、名称、主题、时间、地点、会期、参会人员及费用预算等内容。原则上每年只召开一次全县性工作会议。大力压缩会期,除有法定期限的会议之外,其他会议一律不安排讨论,不安排住宿,时间控制在半天以内,一般工作性会议不超过两小时。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一律不准超标准和超范围安排食宿,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或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向参会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

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制度,在报销会议费时,应同时提供会议批件、会议代表花名册、正式发票等一并作为会议费报销凭证。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7.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职工参加的各类业务培训、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及职工的学历教育、离退休职工参加的老年大学学习等,各种培训费用报销需附有培训通知,学历教育费用报销需附有单位说明。凡自行参加学习的干部职工,一切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经局党组研究批准的业务培训或学习按研究意见报销,严禁扩大报销范围。

业务股室举办的专业培训,报销培训费时,应当提供备案意见书、本单位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参照或按照省市县培训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8.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接待费管理规定》,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收取住宿费用。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

9.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购置专用工具和仪器的支出。单位公用经费购置的列此科目核算。年初预算列为专项的,在专项支出中核算,符合固定资产条件,同时作固定资产增加的帐务处理。

10.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不作固定资产增加的帐务处理。超过1万元以上的维修费用,报销时应附维修合同,并开具或代开税务发票。

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1)职工因工作加班夜餐费,附加班登记表作附件。各股室因工作需要加班,中午超过一点、晚上超过八点,确需吃加班餐的,经主管局长同意,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在局职工食堂,按每人每次10元标准安排。

12.上述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公务卡结算目录执行。

第五条 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控制

1.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按预算安排数提取单列,支出按往来款管理。

2.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的计提:计提标准按工资总额的2%和2.5%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计提时间实行按月计提,年末按计提标准清算。
    3.
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开支按照“困难补助费、员工福利费、竞赛活动费、福利设施费、文体活动费、教育参观费”6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4.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开支的审批程序是:由困难员工、活动组织者提供申请(附有关证明、活动报告等材料)报局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工会主席,工会主席批准并加盖局工会公章后报局长审批。

5.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核算科目及内容

困难补助费:核算对享受“低保”家庭的员工和因病致贫、大病困难、治疗期间的工伤或其它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员工的补助费。

员工福利费:核算员工慰问品(金)费、直系亲属亡故、对生病员工的探视费、行政和工会领导的家访费、对老干部的拜访费等。
    
竞赛活动费:核算工会组织的和配合行政工作组织的劳动竞赛、知识竞赛、技能评比和有关安全、环保、生产、消防等各种专项专题教育活动所需的开支及奖品。

福利设施费:核算各类福利设施、资产、工具器具等有形资产、设施的费用开支。

文体活动费:核算组织文体活动所需费用和购置文体活动器材费。

教育参观费:核算组织员工参观、展览、观影的费用。

6.“员工福利费”只限本单位干部职工直系亲属。遇有红、白事或慰问事宜的,当事人事先与办公室、人事股联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看望慰问,各股室不得用公款单独表示。安排标准:

1)本局干部职工本人或子女结婚标准不超过500元。

2)本局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指夫妇双方父母或子女)遇有丧事(指当事人去世,不包括周年祭等祭日),原则上一挂帐子,一个花圈,另支付500元慰问金。

3)看望病号礼品标准不超过500元。

第六条 其它资本性支出

1.房屋建筑物购建: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开工时必须有工程预算书和施工协议,完工时必须有审计局签章的竣工决算报告书、建筑安装业的税务发票。

2.办公设备的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如购置空调、打印机、复印机等,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3.大型修缮: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4.信息网络购建: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5.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先审批,再购置。先备案,再入户。  

6.上述资本性支出应通过转账支付方式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上做增加“固定资产”处理。购置、使用和处置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审批,并落实到具体使用管理人员。

7.上述资本性支出应经过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逐步纳入部门预算,需要评审的应由投资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标准和要求的实行政府采购,并与供应商(施工方)签订供货(施工)合同。

第七条 按照上级要求,逐步公开“三公经费”,自觉接受局机关单位职工监督。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不定期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凡是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睢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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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睢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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