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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发布时间::2017-11-20 15:38 来源:未知 作者:睢县国土局 阅读次数: 关闭窗口

一、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二、登记程序。
1、申请;
2、受理;
3、初审;
4、审查;
5、审定,登簿;
6、收费;
7、缮证;
8、发证,归档。
三、申请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期)。
(责任编辑:睢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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